为加强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下简称系列大赛)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多元筹集,统筹使用。系列大赛主办单位、各主题赛事组委会秘书处及当届主题赛事(以下简称赛项)承办单位均可以以系列大赛名义对外寻求合作,筹集经费;所有募集经费根据赛项支出预算统筹使用。
(二)统一账册、独立核算。所有与系列大赛相关的经费建立统一账册备案管理;各主题赛事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赛事无关的支出。
(三)预算管理、勤俭节约。赛项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预算确定用途开支。量入为出、合理使用、保证重点、提高效益。
二、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构成
1.合作企业赞助资金。各主题赛事合作企业以赛项冠名、企业赛道、品牌宣传、现场招聘等方式支持的资金。
2.政府部门支持资金。赛项承办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投入的资金。
3.赛项承办单位自筹资金。赛项承办单位投入的专项资金,包括其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4.以系列大赛的名义通过其他方式及渠道取得的资金。
(二)经费管理主体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作为系列大赛主办单位之一,负责系列大赛经费筹集和管理,建立并维护系列大赛经费专用账册(以下简称系列大赛总账册),记录经费来源,监督经费使用,保管预(决)算资料;作为各赛项执委会成员,参与相关赛项经费预(决)算方案讨论决策,执行赛项执委会审议通过的赛项预算。
2.各主题赛事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统筹相关主题赛事经费管理;建立并维护相关主题赛事经费专用账册;审核赛项预(决)算;监督相关赛项承办单位经费使用,执行相关赛项执委会审议通过的赛项预算。
3.赛项承办单位,负责落实本赛项经费的筹集,赛项经费预(决)算的编制;按照赛项执行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预算,合理、合法使用经费并进行财务决算工作;进行赛项经费的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收入管理
1.凡从企业筹集的赛项经费必须按规范程序与出资方签署赞助或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法律纠纷。
2.各赛项冠名合作协议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与出资方签署,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主办单位签署的,拟签署单位须将合作协议在签署前报主办单位审核。
3.学会筹集的经费,进入学会法定账户并记入系列大赛总账册;学会对进入其法定账户的经费负管理责任。
4.各主题赛事组委会秘书处筹集的经费,既可以进入其所属单位法定账户,记入相关主题赛事经费专用账册管理;也可以进入学会法定账户。进入其所属单位法定账户的经费,须将相关赞助协议正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时完整地向学会备案,记入系列大赛总账册。
5.赛项承办单位筹集的经费,既可以进入其所属单位法定账户,也可以进入学会法定账户。进入其所属单位法定账户的经费,须将相关赞助协议正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时完整地向学会和相关主题赛事组委会秘书处备案,分别记入系列大赛总账册和相关主题赛事经费专用账册管理。
三、预算管理
(一)各主题赛事组委会秘书处会同赛项承办单位结合经费收入和赛事开展需要,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科学、合理、合规编制经费预算。
(二)经费预算经赛项执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各主题赛事组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费各收入管理部门按照预算方案拨付或支付相关费用。
(三)各主题赛事组委会秘书处和赛事承办单位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履行程序。
四、支出管理
(一)经费支出范围
赛项经费支出必须按赛项经费预算报告严格执行。经费的支出范围主要用于系列大赛宣传、软硬件建设、会议、人员成本等业务支出及赛事发展基金;各主题赛事及赛项筹备、运营时购买服务、租赁、差旅、赛事用餐、奖金、专家劳务等开支。具体项目为:
1.宣传费。用于电视、报刊、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宣传、宣传产品制作费用支出。
2.业务活动费。用于系列大赛开展合作、业务交流、宣讲,各主题赛事筹备和竞赛过程中顾问、专家、工作人员等支出。包括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
3.印刷费。用于各主题赛事筹备、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印刷、打印、材料制作等支出。
4.咨询费。用于各主题赛事筹备、竞赛过程中咨询专家或聘请专家获得意见或劳务而支付的报酬。咨询费的发放标准参照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邮电费。用于系列大赛业务开展、各主题筹备、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信函、包裹、耗材等物品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6.租赁费。用于各主题筹备、竞赛过程中租赁和维护设备、器材、用品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租金、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及购买保险等。
7.会议费。用于系列大赛组织、各主题赛事筹备、竞赛及赛后工作中召开会议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按规定开支的会议场地及设备租用、住宿、用餐及会议材料印刷等费用。
8.培训费。用于各主题赛事筹备中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等培训所发生的支出。
9.专用材料、专用设备购置费。用于各主题赛事筹备、竞赛过程中需要购置的专用设备、专用耗材支出。
10.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费。用于系列大赛工作和各主题赛事筹备、竞赛、赛后工作中发生的构建、维护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网站建设、工作平台建设、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微信公众号运营、带宽扩容等支出。
11.奖金奖品支出。各主题赛事为获奖者颁发的奖金和奖品,具体名额和奖励办法由各主题赛事组委会确定。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在赛事开展过程中必要、合理的其他支出。
(二)比赛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由合作企业或承办单位提供,使用的水、电、气等由承办单位承担。
(三)所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赛项经费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赛事专用经费,不得报销与赛事无关的其他开支。
五、决算管理
(一)赛项承办单位在本赛项决赛(或颁奖大会)结束1个月内,依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本赛项经费决算报告,报本赛项执委会审议。
(二)赛项经费决算经相关赛项执委会审核通过后报各主题赛事组委会并交学会留存备查。
(三)各赛项结束后,结余经费由相关赛项执委会研究决定使用方案。
六、监督管理
(一)各经费管理主体均需接受上级或本级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
(二)各经费管理主体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赛事资金的行为,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其所在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