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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纪律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1 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为维护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下简称系列大赛)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赛事氛围,营造诚实守信的赛事环境,维护参赛各方的正当权益,促进系列大赛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纪律监督组织架构

系列大赛纪律监督组织由两级机构组成:系列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和主题赛事监审小组。

系列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由系列大赛执行委员会提名、系列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其成员为具有丰富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的专家。

系列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下设各主题赛事监审小组;监审小组每年由各主题赛事组委会秘书处牵头成立,负责当年主题赛事的监审工作。其成员包括系列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具备赛事相关学术背景的代表及纪检人员等。此外,主题赛事组委会秘书处会派出专人对接,负责监审协调工作。

纪律监督工作原则

纪律监督工作以“独立性、客观性、权威性”为核心原则,既保障评审专家独立判断不受干预,又对程序违规、评分异常、统分错误等非学术判断类问题有权核查,并严格基于事实与证据作出处理决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独立性:严格遵守大赛规章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干扰,公平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二)聚焦程序与纪律:监督内容涵盖赛事实施程序的合规性及纪律执行情况,不干涉各主题赛事的活动组织与学术评审工作。

(三)规范受理范围:主要受理涉及主题赛事组织程序、学术规范、违规行为等的实名投诉与举报(匿名且有实证支持的亦酌情处理)。

(四)保障信息畅通:在大赛官网公布纪律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守保密与权益底线:严格保密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依法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纪律监督工作内容

纪律监督工作贯穿赛事全流程,重点对各阶段的合规性与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赛事组织工作监督

1.报名参赛阶段:监督参赛队伍遵守《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章程》及主题赛事指南要求,核查其在报名平台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履约情况(如申报作品是否符合科学道德与诚信规范承诺书履约签署情况)。

2.参赛作品审查与决赛阶段:

初评阶段:接收对参赛作品的投诉后,由主题赛事监审小组组织不少于三位的相关专家组进行调查核实;若确认存在抄袭、作弊或其他违反科研规范行为,按规定取消参赛资格。

决赛阶段:若发现参赛作品存在抄袭、作弊等行为,由监审小组组织不少于三位的相关专家组进行核查后,按规定取消获奖资格。

3.获奖作品名单公示阶段:监督获奖名单在系列大赛官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收公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学术不端或违规举报,由监审小组组织不少于三位的相关专家组进行核查,确认属实的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4.对造假、抄袭、已在系列大赛获奖后重复参赛等行为,不设追诉期,一经查实即按相应违规等级处理。

(二)赛事评审工作监督

重点对评审流程的合规性、评审专家的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1.对评审流程监督:对主题赛事专家委员会制定的评审流程与标准是否符合大赛总体规则及公平性原则进行监督;核查评审流程是否严格按既定标准执行(如回避制度、评分程序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评审专家监督:对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评审纪律的情况(如是否存在干扰秩序、利益输送等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巡查评审现场、调取评审记录、接收相关举报等方式发现违规行为,由主题赛事监审小组调查核实后,依据违规类型及处理办法提出处理建议(如批评教育、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报系列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审定执行。

纪律监督工作程序

纪律监督工作程序涵盖投诉受理、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反馈及复议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投诉与举报受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主题赛事组织程序、学术规范、违规行为等有异议的,可通过大赛官网公布的纪律监督渠道(如系列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或各主题赛事组委会秘书处),提交实名投诉或举报。秘书处收到后应进行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受理后,由主题赛事监审小组启动核查程序。

(二)投诉材料提交

投诉人需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报告(可手写或电子版,需签名/盖章),内容应包括:事件现象、时间、涉及人员、具体线索及申诉依据(如证据材料)。材料不全的,监审小组应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投诉。

(三)处理时限

核查及处理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如跨区域调查、需第三方机构鉴定等)可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延长期间需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投诉人进展。

(四)处理措施

经监审小组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由主题赛事监审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如取消竞赛资格/名次、撤销奖金等),报系列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及被处理方。

(五)复议申请

被处理方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反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系列大赛纪律监督委员会(或系列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需注明复议理由及相关证据)。纪律监督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最终结论,结论为最终结果。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违规类型及处理办法

违规主体

违规类型

处理办法

参赛团队

Ⅰ级(一般违规:影响现场秩序或轻微保密问题)

1.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通讯设备)进入答辩室的;

1.2扰乱答辩、评卷场所等决赛工作场所秩的(如喧哗、阻挠流程、威胁他人等)的;

取消决赛答辩成绩;情节较轻的,可警告并记录。

Ⅱ级(较重违规:影响评审公平性或违反参赛规则)

2.1泄露赛事保密信息(如专家分组等)的;

2.2参赛作品存在学术不端(如窃取他人技术数据、创意设计方案)的;

2.3故意损坏答辩/他人设施设备的;

2.4私自接触评审专家的;

2.5已经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某项主题赛事获奖的参赛作品重复参赛(含跨主题赛事同类作品)的。

取消该参赛队伍参赛资格;如已获奖,撤销奖项并退回奖金,通报其所在单位;

抄袭、已在系列大赛获奖后重复参赛等行为的,不设追溯期,一经查实即按本条规定处理

Ⅲ级(严重违规:主观恶意或严重失信)

3.1伪造、变造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

3.2由他人代替参加比赛(含远程操控、代答辩等)的;

3.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和/或其他参赛团队的;

3.4伪造获奖证书的;

3.5利用网络或平台发布与赛事相关的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如侮辱性、误导性、煽动性内容)的。

取消该参赛队伍参赛资格,如已获奖,撤销奖项并退回奖金,通报其所在单位,3年禁赛(系列大赛所有主题赛事)

评审专家

Ⅰ级(一般违规:未履行职责)

4.1无故不参加赛事评审培训活动的;

4.2评审过程中轻微违反纪律(如迟到)的;

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Ⅱ级(较重违规:影响评审公正性)

5.1未按回避制度申请回避(如与被评审团队有师生、利益关联等)

5.2评审打分明显偏离合理区间且无合理解释(如所有作品打满分/零分)的;

5.3出现渎职、包庇等行为的;

5.4透露与赛事相关的涉密信息(如未公开的获奖名单)的;

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Ⅲ级(严重违规: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

6.1以赛事专家身份就未公开的竞赛内容进行咨询讲课的;

6.2存在利益输送或交换(如收受财务、承诺倾向性打分的)的。

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永久禁入系列大赛评审;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工作人员

Ⅰ级(一般违规:过失性失职)

7.1因操作失误泄露非核心保密信息(如工作人员内部会议安排)

警告并记录

Ⅱ级(较重违规:故意或重大失职)

8.1泄露核心保密信息(如专家分组、专家评审成绩等)的;

列入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

Ⅲ级(严重违规:主观恶意)

9.1 私自伪造、修改赛事成绩或奖项;

9.2私自设奖或违规干预评审流程(如暗示专家打分);

列入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